四川財經職業(yè)學院首次崗位聘用管理實施細則
(正式稿)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3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川辦發(fā)[2002]40號)、《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fā)[2006]70號)、《< 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fā)[2006]87號)、《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義務教育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等教育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三個指導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號59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川辦發(fā)[2008]19號)、《關于印發(fā)四川省高等學校、義務教育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等教育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的三個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人發(fā)[2008]74號)、《四川省財政廳事業(yè)單
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細則》(川財人函[2009]104號)、《四川財經職業(yè)學院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四川財經職業(yè)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實際,制定本崗位聘用管理實施細則。
一、 實施范圍和聘用原則
(一)實施范圍
1、凡與學院建立人事關系的、在編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職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均要納入崗位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學院領導人員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聘用原則
2、堅持“立足現狀,著眼未來,平穩(wěn)過渡,穩(wěn)步實施”的原則。
3.根據省人事廳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在首次進行崗位聘用時,保證與學院建立人事關系的、在編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所聘職務進入相應崗位及等級。
4.學院崗位聘用實行回避制度。各級聘用組織成員與受聘人員若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在實施討論、票決等聘用工作環(huán)節(jié)時,應當予以回避。
5.對現有人員已超過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的,將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等辦法,逐步達到規(guī)定的結構比例。
6.除經核準同意“雙肩挑”的崗位外,學院其余人員都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確因工作需要兼任的,應按照從嚴控制、規(guī)范管理的原則,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批準確定。
7.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辦法進行崗位聘用管理。
二、崗位聘用
(一)崗位聘用方法
8.管理崗位中,四、五級職員(院級)崗位按干部管理權限和相關程序任命。六級職員(學院中干正職)崗位按照相關聘任程序,經院黨委研究同意,院長在省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職數內聘任(人事部門、監(jiān)察部門主要負責人按相關規(guī)定任免),黨群組織負責人按其組織章程規(guī)定執(zhí)行。七級及以下職員崗位根據崗位設置數,按學院制定的聘任辦法聘用。
9.專業(yè)技術人員首次按崗位設置聘用時,以現任專業(yè)技術職務期間業(yè)績情況為依據,分別對應各崗位等級任職條件進行綜合考核聘用。
10.學院工勤技能人員按照“老人老辦法”,實行崗位“人頭管理”,通過自然減員方式,逐年減少消化。首次聘用原則上保持現有的工作部門、崗位不變,保留原有工資待遇不變。
11.新參加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確定相應的崗位等級;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照崗位任職條件確定崗位等級。
(二)崗位聘用程序
12.崗位聘用按下列程序進行:
(1)召開教職工大會,公布崗位名稱、崗位數量、任職條件、崗位職責。
(2)凡符合競聘崗位任職條件的人員,由本人申請,填寫《應聘崗位申請表》,提交本人成果及相應證書復印件。
(3)所在部門(處、系、室、中心)根據本細則的相關條款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真實性等進行初審。
(4)由組織人事處牽頭與申請人所在處(系、部、室、中心)、教務處、科研處共同對申請人的相關業(yè)務條件進行會審。
(5)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聘用工作小組和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崗位聘用工作小組在各自崗位限額內按照基本條件、業(yè)務條件和崗位履職情況進行考核,提出進崗建議意見。
(6)學院崗位設置管理及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對進崗建議進行審查,并提出進崗方案報院黨委研究。
(7)院黨委研究確定各類各級人員進崗意見(公示稿)。
(8)公示。
(9)公布聘任結果。
(10)簽訂聘用合同。
三、各類各等級崗位任職條件及職責
13.管理崗位任職條件和職責:見《四川財經職業(yè)學院崗位說明書》
14.教師崗位任職條件和職責:見《四川財經職業(yè)學院崗位說明書》
15.其它專業(yè)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職責:見《四川財經職業(yè)學院崗位說明書》
16.工勤技能崗位任職條件和職責:見《四川財經職業(yè)學院崗位說明書》
四、崗位管理
17.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后,崗位聘用一般三年為一個聘期。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個聘期的人員聘用合同簽至法定退休年齡到達的時間。
18.各類人員受聘后,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學院制定的崗位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崗位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與省人事廳規(guī)定的年度考核工作結合進行,主要考核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yè)道德、工作態(tài)度、工作績效等情況。聘期考核重點考核聘用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和聘用合同的情況,重點是工作業(yè)績,聘期考核在受聘人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進行。
19.考核結果是續(xù)聘、晉升、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據。年度考核有一次為基本合格的,不能競聘高一級崗位;年度考核有兩次為基本合格或有一次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次年降低一個崗位等級(已為本職務最低崗位等級的不再降低)聘用。聘期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續(xù)聘原崗位或競聘高一級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續(xù)聘原崗位,降低一個崗位等級或轉聘其他類別崗位。其他人員考核結果的處理按我院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凡我院在聘人員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0.聘期內一般不作人員崗位調整,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須經院黨委研究同意后進行。因專業(yè)技術職務變動,專業(yè)技術崗位需進行調整的,原則上在每年年度考核后進行一次。
21.未聘人員的管理
(1)在編制內的職工不愿與學院訂立聘用合同,又不屬于《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川辦發(fā)[2002]40號)規(guī)定的可以緩訂聘用合同人員的,給予其3至6個月的自行擇業(yè)期,自行擇業(yè)期內不再保留本人原崗位待遇,只發(fā)給本人基本生活費,標準是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行擇業(yè)期滿后仍未就業(yè)并仍不愿與聘用單位訂立聘用合同的人員,本人應當提出辭職;本人不愿辭職的,由學院辦理辭退手續(xù)。
(2)編制內職工,在學院內部參照國家離崗待退相關政策辦理了手續(xù)的人員,不參加本次崗位選崗,其工資待遇按原標準執(zhí)行。
(3)長期病休超過半年以上人員不參加本次崗位聘任,其工資待遇按原標準執(zhí)行,待病愈恢復工作后按任職條件參加正常的崗位聘任及晉升。
五、聘用相關問題
22.首次崗位聘用時,如相應職務各等級崗位滿員,超額人員按照原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職務最低等級的崗位。
23.首次實行聘用制管理時,2006年7月1日以來至學校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聘用期退休且執(zhí)行專業(yè)技術崗位工資待遇的人員,其崗位等級的確定,按川人辦發(fā)[2009]168號文件和學院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4.學院出現空缺的崗位,依據各類崗位任職條件,嚴格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有關規(guī)定擇優(yōu)聘用。首次進行崗位聘用時,適當控制高等級崗位的聘用數量,留有余地用于學院選拔和引進急需人才。
25.在各等級崗位數量不足的情況下,適當考慮在我院的工作年限。
26.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享受該崗位的工資福利待遇。
27.新取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被聘用到相應崗位后,方可享受該崗位的相應待遇。
28.在專業(yè)技術崗位有空缺的情況下,對業(yè)績突出或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人員,經過上級人事部門批準后可破格聘用。
29.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及學院與受聘人員因執(zhí)行本辦法發(fā)生的人事爭議,依據《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川辦發(fā)[2002]40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0.確因工作需要,學院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在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類崗位之間相互轉換的問題,按下列原則定崗: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可申請七級職員及以下崗位;具有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可申請聘用到專業(yè)技術崗位各層次的相應等級。
31.在聘用期內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學期或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人員,推遲一年競聘高一級崗位。
32.人事關系仍保留在學院的教職工,通知其回學院參加崗位競聘,如果本人不愿意回學院參加競聘的,本人應當提出辭職;本人不愿辭職的,由學院辦理辭退手續(xù)。
六、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33.學院成立崗位設置管理及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學院院長任組長,辦公室設在組織人事處,負責學院崗位聘用管理工作。成立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聘用工作小組和管理人員崗位聘用工作小組,負責各自崗位的聘用工作。
34.學院于2010年6月25日前,公布崗位聘用實施細則,廣泛聽取教職工對實施細則的意見,由學院崗位設置管理及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報學院黨委審批并報省財政廳核準。
35.2010年7月5日前,組織聘用工作,簽訂聘用合同。
36.2010年7月15日底前,完成崗位設置和聘用工作,并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報省人事廳認定。
37.省財政廳和省人事廳認定后,從次月起兌現崗位等級工資。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